增值税属于价内税,对于一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企业),其从购买商品/服务的客户处收回的款项包含销售价款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两部分,记账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即销售价款=收款金额(价税合计金额)/(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增值税免税企业,因销售商品/服务环节免征增值税,销售商品/服务收款金额仅包含销售价款,不收取增值税,故无需进行价税分离。
因为2500本身就是不含税售价,不用进行价税分离。
题目上说了2500是不含税销售价
不用先除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