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欠的钱我还能追讨,如果债务人能够还就没有问题,如果不还,只能打官司。如果打官司就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10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要看你的借条是怎么写的,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你可以要回借款。利息要看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的。如果是到期之后还没还,到期之后到现在的这段时间可以主张利息,但它有诉讼时效的。所以最好拿着借条与律师面谈。
请专业人士计算
有一直追着要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