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地主和农民不是雇佣关系,是租佃关系。
春秋时期,铁器农具广泛运用,牛耕出现,生产力的水平提高。这意味着劳动力所能开发的土地数量大大提高,但是,奴隶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和工具,没有基本的人权,所以生产积极性极端低下。加上原来的井田制下,土地属于国有,劳动成果大量上交,所以作为受封者,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对国家义务的偿还能力也大大提高,所以开始希望在新的利益分配中获得更多。他们发动手中掌握的工具和奴隶开垦荒地,而公田作为义务的承担地,自然受到忽视。国有土地制度由此衰落,土地私有制兴起,并作为潮流被众多统治者通过改革所确认。
很明显土地数量的增多对劳动者的素质和积极性要求更高,而奴隶自是不如农民。而租佃的关系通过地租剥削,一方面让劳动成果和收益挂钩一方面也赋予农民较之奴隶对土地更大的自主权。顺应了生产规模扩大的要求。
人类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要能适应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要注意的是,从奴隶主和奴隶,到地主和农民,在称谓的变化背后,是深刻的质的变化: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人际关系像平等又迈进一步(尽管农民和地主间仍然是严重的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在理解这种变化的思考过程中,不要受困于字面的表述,要看到的是变革的内核。
社会变革孰优孰劣,在我看来,关键在于是否能激发或保持一个社会的活力。从这个角度来讲,从奴隶主到地主,这个变化促进了社会的活力,是历史进步的表现。
奴隶社会后期,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要求改变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建立一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到奴隶社会末期,由于奴隶主极端野蛮和残酷的压榨,奴隶不断逃亡和举行起义,奴隶的来源日渐枯竭,利用奴隶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奴隶制大庄园经济已无法维持下去。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奴隶主开始释放奴隶,并把田地分成小块租给被释放的奴隶或破产的自由农民耕种,并向他们征收大量实物。这种租种小块土地的小佃户,被称为“隶农”。隶农是一个由奴隶向农奴转变的阶层,它的出现表明,封建生产关系已经在奴隶制内部萌芽。
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连续不断的奴隶起义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形成。在中国,“井田制”这种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开始瓦解。一些诸侯不断把世袭占有的“公田”转化为私人所有的“私田”。私田的大量出现使剥削形式产生变化。大土地所有者把私田租给逃亡的奴隶和破产的自由农民,这样,原来的奴隶和隶农就转化为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佃农,而以地租形式剥削佃农的大土地所有者,就转化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在西欧,封建制度一方面是在罗马奴隶社会崩溃的基础上产
生,另一方面又是在各征服者部落的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是由这两个过程相互作用而逐渐形成的。由奴隶占有制过渡到封建生产方式,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是人类历史的一个进步。
秋战国时期,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了显著的进步,尤其是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促使封建剥削方式出现,地主和农民阶级逐渐形成。随着地主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权益,要求取得政治地位,用地主阶级专政代替奴隶主贵族统治。商鞅等一些改革家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进行变法活动,确立封建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基础的变化促成上层建筑的变革,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主阶层不断开始瓦解,新型的地主阶级逐渐迈上政治舞台。
同时,诸侯战争频繁,政治动荡不安,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于是,代表各个阶级或阶层利益的主张应运而生,百家争鸣的时代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