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收入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因此,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应该确认收入入账。
收入的确认,税法与会计准则并没有不同之处,因此,收入确认应以准则要求。
目前,在我国,发票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准确核算收入的办法。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需开发票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准则要求确认收入,再按税法要求计算缴纳申报税款。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也有非开票收入项目填列。
因此,没开发票情况下,只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能确认收入时,仍应申报纳税。
不开具发票的收入,跟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一样。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你们可以在“不开发票收入”一栏中填写上相应的收入,据以纳税就行了。
实际中,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就是这么做。
不管有没有收入,都要按期申报。如果没有收入,申报收入就填零,如果有收入,申报收入就填实际收入金额。如果你有收入,但是没有开发票,都要按实际收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