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人,在天津工作,产检在天津做,但是生孩子在老家生,问问天津的医院能给建卡吗?

2025-05-15 1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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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在天津建卡的!你可以在怀孕12周之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卫生所去产检顺便建卡,如果你有生育保险就需要先到居住地所在的计生委办理准生证才可以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再建卡的地方联网!具体请参考下面:
  (一)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生育妊娠登记是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前提,持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登记后可凭《社会保障卡》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参保职工如因个人参保信息不符、缴费异常或持有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必须在怀孕后10周内,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的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妊娠登记可凭《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后流产手术费可联网结算,如因各种原因在医院无法办理,应在手术之前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妊娠登记,未办理妊娠登记所产生的流产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3、参保人员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四)异地就医登记
  1、异地就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需回原籍分娩的;
  ②由于工作原因被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
  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异地医院选择要求:
  回原籍分娩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二级以上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一级和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生育医院应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3、登记时限要求
  异地分娩参保人员应在回原籍待产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在参保首月或派驻异地之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在津无亲属证明(异地分娩)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外派证明(长期派驻异地);
  ②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参保职工汇总表(登字6号)(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③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登字7号)(需加盖当地医院医保章、当地社保章、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回答2:

产检能够使孕妇更好的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一般情况下,大型的正规医院是比较好的。除此之外,也可以去一些专业的妇科医院,也是比较好的选择。建议平时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可以进行适当的一些运动,从而能够促进胎儿的正常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