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房地产作投资、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
(2)、提供土地使用权,与另一方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
(4)、以房地产低债;
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一、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
2.非住 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二、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请到维修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征收标准
1.契税:(买方缴纳)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营业税及附加:(卖房缴纳)
(1)购房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非住宅、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出售价-购房成本)×5.55%
(3)购房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5.55%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
(1)成交价×1%
(2)其中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两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5/10000),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