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判断周围的人是否对酒精有依赖呢?(医学版14条)
我们就饮酒模式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表现: 1.视饮酒为生活中最重要或非常重要的事,在心中占据中心地位,念念不忘。 2.饮酒量较初期饮酒时逐渐增加。
3.饮酒速度增快。 4.经常独自一个人或者是背着家人偷偷饮酒。 5.以酒当药,用来解除情绪困扰。 6.有藏酒行为. 7.酒后常常有遗忘表现。
8.无计划饮酒,常常出现酒后误事的现象。 9.晨起饮酒,俗称“睁眼酒”,部分人甚至会在夜间醒来后饮酒。 10.睡前饮酒。
11.喜欢空腹饮酒,饮酒时不吃主食且很少吃菜。 12.在情况允许的时候选择酒的品牌。 13.因为饮酒与家人争吵,影响家庭和睦,或因饮酒影响工作。
14.曾经戒过酒,但时间不长又旧病复发,不能控制。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的饮酒行为出现上述表现中的3条以上,即高度怀疑酒依赖。
经常看到一些患有酒精依赖的人因为饮酒给自身的健康、家庭的和睦以及工作带来很多不良影响,甚至是在酒后出现一些违法的行为。尽管他们对造成这些后果内疚、后悔,但仍不能彻底停止饮酒,反复戒酒,反复复饮。是他们没有出息还是没有毅力呢?都不是,这是因为酒精依赖是一种疾病,而且还是一种不断恶化的疾病,这种疾病像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一样,是无法彻底根除的。但却可以被遏制住。复饮的原因与机体对酒精敏感有关,加上在心理上难以摆脱的强制性饮酒欲望,不管复饮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单靠自身的毅力是无法将其克服的。
就像其他疾病一样,会出现一些特征性的临床表现。一旦对酒精形成依赖后,在突然停止饮酒或骤然减少饮酒量时会出现很多躯体不适症状,称之为戒酒综合征。为方便起见,有人将戒酒综合征按照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分为3个阶段:一期戒酒综合征:一般于饮酒后6~12小时出现,表现为双手震颤,重者可累计双侧整个上肢,甚至是躯干,病情严重者还可出现伸舌震颤,除此外还常见厌食、失眠、烦躁等症状。二期戒酒综合征:出现时间为断酒后24~72小时,除上述症状外,常出现幻听,内容常为辱骂性或迫害性的,可继发冲动行为,兴奋相对较轻。三期戒酒综合征:震颤谵妄,常发生于末次饮酒72小时之后,此时病人意识不清,震颤明显并伴有行走不稳,可出现各种生动的幻觉,如看到各种小动物,病人表现紧张、焦虑、恐惧。病人的记忆力明显受损,部分病人可出现癫痫样抽搐。即使在发达国家,一旦发生震颤谵妄,经治疗者总的死亡率仍可达10%~15%,未经治疗者则更高。所以说长期饮酒者不能突然停止饮酒。如果高度怀疑对酒精依赖,应该尽早到专科医院治疗。
形成酒精依赖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也不能控制饮酒量,那么在戒酒一段时间后能否正常的饮酒呢?就目前所知,从来没有一个人,仅是数月或数年滴酒不沾,就能够“正常”喝酒或只在社交场合喝酒。一个人一旦从豪饮发展为失去控制且不顾一切地狂饮,再想走回头路就不可能了。没有一个酒精依赖患者是故意为制造麻烦才喝酒的,但不可控制地饮酒必然会带来麻烦。
很多对酒精依赖的人自认在戒酒一段时期以后,喝几罐啤酒或几杯淡葡萄酒没有问题了。一两瓶啤酒下肚就会喝醉的人不多。所以也就错误地认为自己可以控制每天只喝两、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他们偶尔也确实能够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内照此办理。于是就会得出结论:即使喝酒也会“游刃有余”。但是,他们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会越来越多,要不了多久,就会狂饮如初。
另外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以低度的酒来替代高度酒。对于酒精依赖者来说,酒精就是酒精,不管含有酒精的是马爹尼酒、威士忌加苏打水、香槟,还是一小杯啤酒,对于他们而言,不管喝一杯什么样的酒,都会导致饮酒过度,导致复饮。
所以,对于酒精依赖者而言,在戒酒一段时间后,试图控制饮“自己的酒量”或只饮用较低浓度的酒,都是危险的。但为了保证彻底戒酒,只能是滴酒不沾。如何能够做到呢?除了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脱酒治疗外,还要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包括对相关心理或精神疾病的治疗、防复饮药物的治疗、心理治疗以及加入一些自助的康复组织。只要有戒酒的愿望和不懈的努力,就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