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住房金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05-15 1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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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6、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或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商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服务指南

回答2: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由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扩展资料

商丘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回答3:

去他们那领个表,让单位加个章,再交回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