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的关键是:你是怎么摔伤的?
一、下班途中,如果是自己的原因不慎摔伤的,老板无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员工下班途中,步行不慎摔伤或骑车自己不小心摔伤的,都不是工伤,老板也无需承担责任。
二、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内,在下班的收尾工作中摔伤的,应当是工伤,老板有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