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首先,确定法院已查到财产线索,或当事人已经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给出不予执行合理解释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可以给执行法官以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