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信用社信贷岗干过两年工作。现在根本没有这种子还父账的说法,法律上也行不通。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因为你们不懂这些知识,骗你们去还贷款,因为不良贷款回收这一方面他们得到的奖金会很高的。而且您说的如果过去20年了,我不知道从贷款到期之后,信用社是否有连续2年以上未催收。如果有,恭喜您,这笔贷款可以不用还了,因为信用社以丧失诉讼时效了,法律上不支持他的诉讼行为了。如果该笔贷款一直有催收,那也不需要其他人还,只需要借款人自己偿还。就是这样,还有什么可以追问。
信用社一般都是这样处理的:
如果欠贷的人以及与欠贷的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去信用社贷款,信用社一般会查询老贷款的(即黑名单),如果在黑名单里面信用社是不会同意放贷的,除非将老贷款还清!从中国法律的角度已经不存在父债子还了,但是这中间还存在一个继承的问题,你既然是儿子那你肯定继承了老子的部分财产,如此你就有义务归还老子的欠款!
如果贷款20多年早已形成不良贷款,损失贷款,如果你和贷款人有继承关系,信用还是会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