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被告取保候审期间能做什么积极的行动

2025-05-19 2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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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取保候审期间受害人可以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活动,如有违反取保候审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今后被告人不受追究,如果你对取保候审不服,你可以让办案部门(公安、检察院)解释清楚,但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办案部门取保候审扔那不管了,可以向办案人的领导及控诉部门反应,督促他们尽快结案,上访对办案部门最有杀伤力的,前提是你的行为要合法。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话,原则上可以直接向法院直接起诉的。你的问题前提太模糊,只能如此解释。

回答3:

证据保全,涉案财产保全,准备诉讼材料
你说的也太模糊了

回答4:

你想干什么,你不说你想干什么,谁知道怎么做。做事的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