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简述中的高速异物不是诉讼标的
1、虽然宠物狗没有得到救治而死亡,就目前而言,想要就此得到精神损害是机会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虽然你们对宠物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利益。
2、滞留异地很多天,产生了食宿费、误工费、以及办理事故相关手续的交通费,如果能够证明你是因为高速公路上的异物造成停留,并因此造成损失,那么就可以要求管理该段高速公路的单位对你们的该项损失进行补偿。
3、高价租赁私家车到野外掩埋的费用一般得不到支持,除非是必须要野外掩埋,并且时间上存在紧迫性。
4、保险公司理赔了车损,你还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费用的界定你可以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
这取决于当地的拆迁补偿的规定。拟议的网上搜索您当地的拆迁补偿的规定,并学会看。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想得到相关的赔偿难度很大。
问得这么深入和专业,律师回答是要支付费用的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你没有理解诉讼标的物和诉讼标的的区别。应该看一看,区分一下。诉讼标的应该是因为高速管理局的管理不当造成的你的财产损失赔偿。
可以提起高速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来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