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或作废吗

2025-05-15 21: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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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证后的房屋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回答2: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而且这种赠与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你尽管住,千万不要搬走,如果他再找茬,报警,再不行,上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