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已判决,但被告人需上诉的案件,梅江区看守所能允许被告人家属会见被告人或

2025-05-13 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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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家属仍然不可以会见的。

如果一审已经宣判,但未过上诉期的,则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管是否需要上诉,家属仍然不可以会见被羁押的被告人,只可以由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回答2:

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除了辩护律师探视,看守所谢绝任何非公务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