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贵公司可以将开具错误的发票退还对方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发票的作废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贵公司可以将开具错误的发票退还对方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发票的作废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你如果只是把单位开错还好办,数量没有错,只是单位升开成吨了,那你打印一张更证单位吨改升的说明书,并声明此说明书上的单位升为某某日开出的发.票(发票号为***)的单位,加盖公司的公章,发给购货方,让他们附在发.票后一同入账。
如果你发.票的数量和单位都开错了的话,又不只一张开错,如果税务查出来,一定就认为你是故意为之。那你只能收回发.票作废重开。(有关作废发.票的规定你也要搞清楚了在做。)
如果是跨月收回的话,千万别自行作废,要办理对方拒收发.票的手续,还要到国税局办理红字通知单,然后开红字发.票冲回,在重新开票。
特别提示:增值税发.票管理很严格,不管是什么事情都要按规定办理,与普通发.票管理不同,作废、红字开具和拒收退票,还有是否已认证或是已入账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搞清楚了在办理。
若是单价和总价及增值税没有错的话就问题不是很大,若你公司还有跟那些客户有往来的话,建议你在下个月开发票时将数量差额给减少掉,也就是数量变小,单价增高。这样下来就一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单位所取得的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或有错误应要求发票开具方重新开具正确内容的发票,同时将此错开的发票交由开票方收回并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