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