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这要看是谁先动手如果是别人先动手,赔偿几千
不超过一千
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不要钱,跟他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