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2025-05-17 0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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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诉时诉讼费由上诉的一方预交,一般一审法院会给你省法院的一个账号,你直接把钱打进这个账号,然后拿着收据把上诉状等东西交给一审法院然后等省高院的通知就可以了。

回答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人民检察院和有求偿权的公民、法人,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让有关民事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简称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上述两款,规定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即:(1)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得比较具体。(2)如果是一般公民遭到经济损失的,那么,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从本案立案开始。因此,只要一立案,被害人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予以赔偿。在实际中,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甚至在法院受理之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都可以对此问题进行调解,动员犯罪嫌疑人先赔偿一部分。有的调解解决了,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无争议,案件到法院受理时,对民事部分就可以不再处理。只有在公安、检察机关没处理,或者没有在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继续要求赔偿,法院才进行调解或判决。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但也并不是所有官司都要交诉讼费。按规定,打刑事官司就不交诉讼费。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尽管是要解决民事问题,但由于这种赔偿是由刑事案件派生出来的,所以,在由刑事案件派生出来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时,不交诉讼费。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