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收费的。
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需由受检电梯的维保单位进行动作速度校验,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需由受检电梯的维保单位进行动作速度校验。
对额定速度小于3.0m/s的电梯,检验人员需对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过程进行现场观察,院拟结合近两年校验日期科学统筹规划“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现场观察“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项目时,如果受检电梯的维保单位未作准备(如未配备校验仪器、人员能力求满足要求等)而导致该项目观察工作无法进行时,受检电梯将判定为“不合格”。
扩展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2、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3、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相关问题的提醒
新规应增加费用,应有明确的市场价格表,二年限速器检验,五年额载检验,都在加剧维保公司的人力与财力,这两项收费更应明确市场化,本身维保市场混乱,就应该把价格明确,恶意竞争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对群众的安全及其不负责,低价格哪有安全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