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应签定劳动合同,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与在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
站在老板的角度就经济成本来说,当然是以个人缴纳社保划算,但是如果员工到社保局投诉,社保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属实的,你公司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且要补缴员工社保,你认为那样划算呢...
国家社保当然是以公司的名义,这个没有选择。但是要想提高员工福利,调动员工为公司服务的积极性可以补充一定的年金养老保险。以公司的名义可以将这笔支出计入费用一项,转化成成本,这样可以合理避税,实现老板和员工的双赢!······· 中国平安
老板你好。给员工买养老保险是法律的规定,应该以公司办理。免得后患。
去社保中心,只能按规定以公司的名义开户,为职工购买。这个没的选择。
社保你是没有办法选择的,如果你已经给自己的员工买了社保了,你觉得社保养老不够,想提高高端员工的福利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商业保险,用公司的名义买公司团险年金,这样也可以作为费用支出,把本来应缴的营业税来提高自己员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