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的没签劳动合同的,8个月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有没的补偿呢?

2025-05-19 00:49:2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做了8个月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权益:
  
  1、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工资的双倍,据于此案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后7个月工资的双倍,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3、用人单位无故(即没有法定的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据于此案劳动者工作超过半年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工资额”作为“经济赔偿金”,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的请求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