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走私罪的共犯与洗钱罪

2025-05-16 19:51: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好,
洗钱罪与走私罪的行为竞合时的区分。新刑法第156条规定, 与走私犯罪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这其中的为走私犯提供帐号的行为,就可能使走私黑钱洗净,对此行为如何定罪?我们认为,事前通谋,事后提供帐号的,属走私罪和洗钱罪的想象竞合,应该以其中一重罪即走私罪论处;事前未通谋,事后提供帐号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出于掩盖、隐瞒走私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的目的,有的则无此目的,对此可以参照上述处理毒品犯罪与洗钱罪的行为竞合的原则和方法,对前者以洗钱罪论处,对后者则不能定罪。

回答2:

洗钱罪是将走私,贩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获得的非法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投资,或通过上市将非法收入合法化。
只是通过提供账户的行为与走私犯构成共同犯罪。

回答3:

共同犯罪关键看主观故意。
除了以事前事后区分外,还可能构成竞合,同一行为构成两种以上罪名,此时,法律有规定,从其规定(数罪并罚或重吸收轻),没有规定的,从一重罪。

回答4:

简单一句话,他是这起走私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他走私是不会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