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欠条还有效吗?

二十年的欠条还有效吗?
2025-05-17 09:04: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然是有效的。事实就是事实,无论过了多少年,都可以证明欠条的事实。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判决对方给钱,原因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这样规定的理由,是时间长,难以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是督促债权人及早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院不支持,但债权人可以持欠条自己去索要欠款。

回答2: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超出借条的诉讼时效办法: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回答3:

关键看还款期限是什么时间了,诉讼时效从还款日开始计算。

回答4:

欠条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回答5:

欠条是没有法律效力了。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