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5前的旧称)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有享受同单位工伤人员的福利待遇: 就是旧伤复发不予作为工伤处理,不予扣除奖金、工资和福利。 当然这是法定的待遇;在单位人情化处理或者人缘关系好的情况下,对于一般病假也是一样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