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属于本单位资金。在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反应了它,在资产负债表中存在这样一种“勾稽关系”:资产等于负债加上权益。即为这个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我所欠的资金(但不包括已流出的欠款,貌似有牵扯到现金流量表了)和真正自己原来就有的资金。
2、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定罪还要看该公司的性质,钻字眼的话其实还可以对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进行。
3、未经股东同意,法人或法人代表私自挪用资金进行盈利活动,整个经济活动实际上分为以下几块:
a、从公司账户上转移资金至个人账户(以个人名义炒股),这一笔账在公司季度的现金流量表中肯定是查得出来的
b、放出全部股后对资金捞网,法人或法人代表必须填补相应的资金空缺,要从个人账户转账至公司账户,这一笔在现金流量表中也能查出。
4、审计还是要的。
5、存在罪名。
问一下:您是检察院的呢还是辩护律师还是原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