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符合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范围。
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当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行标准记录与传输,经办机构适时监控,参保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帐户支付的部分,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