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选举邻导小组(必要时邀请上级党组织参加),邻导选举全过程;
二是召开职工、离退2次党员大会选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或是候选人的形式都行);
三是召开职工、离退党支部2次委员会,商讨支委分工,产生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委员等,及其推选出总支委员若干名;
四是召开总支委员会,商讨总支委分工,产生总支书记等;
五是召开总支党员大会通报选举情况,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应该纠结的不是方法,而是整个选举的掌控)
12版《党章》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