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的思想

2025-04-18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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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阿奎那把法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适用于整个宇宙,是一切法律的本原。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适用于全体人类。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包括万民法和市民法,它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人法必须接受神法的指导。神法,即教会法,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

回答2:

阿奎那继承并发挥了奥古斯丁的法的分类理论,将法分为四种类型:(1)永恒法:上帝对宇宙秩序的合理安排,指导整个宇宙的规范,是上帝对创造物的合理领导;(2)自然法:是永恒法对人类的关系,是永恒法在人类社会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法;(3)神法:基督教圣经,包括新旧约全书,是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禁止各项罪恶的安排,是用来指导人类精神生活的;(4)人法:人定法,国家制定的法令,人法从属于自然法。

回答3: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从本质来看,法是“理性的命令”,而理性从人和神的关系来看,可区分为神法和人法,从人和兽的关系来看,可区分为自然法和人法,人法中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自然法与永恒法一致,是上帝的永恒理智的命令。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是永恒不变的,因而,反映上帝意志的自然法也是永恒不变的。人法是具体的人所制定的法。人法与神法不一致,人法中包含着与神法相抵触的内容。阿奎那认为,人法中也有一些是符合神法的,如对公共幸福的安排。然而,并非所有的都是如此,有一些是无效的,因为其制定者背离了上帝之道。因此,我们只遵守那些符合神法的部分。万民法是一种在世界事务方面指向公共幸福的法。在阿奎那看来,这种法与自然法是一致的。因为人们都追求自己的幸福,都力图保存自己的本质。所以,人们常常求助于武力,这就使战争成为不可避免的祸害。为了求得和平,人们订立了和平条约,并逐步发展为一部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