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赣政字(2013)60号)。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的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00元/月/人。感谢您的来信。 赣县民政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