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 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