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的养老保险按最低基数的60%缴是否合法?

2025-05-13 12:16: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企业为在职职工按最低基数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有的地方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金)。

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说是“差额缴交”即“付差”);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说是“差额拨人”即“进差”)。

扩展资料

在“差额缴交”情况下,单位在支付“付差”时,按单位缴费金额扣除应收拨人养老金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记“现金”。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借记“现金”或“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费

回答2:

企业为在职职工按最低基数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回答3: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按6%的费率缴费,个人缴费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在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新参加工作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回答4:

你说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单位在申报的时候,为了减轻单位的负担,通常是按社平的60%申报上年度工资,这确实是违规的,应该按员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这个情况你可以区社保局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