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一年发几次?

2025-05-20 1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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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一般都是一年一次。具体得看你的工作单位和学校政策。

目前政策上已没有什么困难补助。至于各单位自已弄的困难补助,只要在本单位按困难程度来确认就可以,没具体的标准限制。发时单独制表,由本人签字即可入帐(同工资表),作为应付工资的二级科目就行。

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夫妻双方平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只能有一方享受补助。

范围:

1. 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2. 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项目

1. 生活困难补助。

2. 残疾子女补助。

3. 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五个项目。

补助条件

1. 生活困难补助。

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

4. 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残疾子女补助

1. 有残疾人证;

2.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助学补助

1. 因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 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补助

1.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失独家庭补助

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