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县级归哪个部门管理?

2025-05-16 14: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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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土资源局。

具体内容: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法律法规:

  1.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 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3. 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4.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权利:

  1.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2. 主管是指确定土缉厂光断叱登癸券含猾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回答2: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