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