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了一年多的案子,至今未果该怎么办?

2025-05-20 0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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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最高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回答2:

你可以继续向上级申告,纯属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