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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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捡钱”老骗术专坑老年人 男子诈骗被判刑七年
捡钱、分钱的骗术已经很老套了,然而,还有不法分子在利用该骗术犯罪,并且把罪恶之手伸向中老年人。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岗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处李某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五十多岁的受害人石某陈述,去年8月21日下午,石某在榆林市第二医院住院部大厅的椅子上休息时,过来一名短发男子和其套近乎,并邀石某到人少的楼梯口去吸烟。
吸烟过程中,一名体胖男子匆匆路过并掉下一个信封,短发男子立即捡起信封,对石某说里面有钱,提出二人平分,并将信封装进石某的裤兜。这时,掉信封的胖子回来询问两人是否捡到钱,两人均矢口否认。
短发男子主动将自己身上的现金等物拿出向胖子证明,并将石某口袋里的现金和银行卡也拿出来,胖子便说石某身上银行卡是自己的,提出要通过手机查询余额来验证。为了证明银行卡是自己的,石某将密码告诉了胖子。短发男子和胖子便将石某的卡包还给石某并离开。
二人离开后,石某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捡到的信封里面也根本不是现金,而是一沓票据,石某这才发觉自己被骗,立即打电话报警,但自己银行卡里的存款已经被通过自动取款机取走2万元。
经法院查明,从2017年4月到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岗伙同他人,以“掉钱、分钱”的手段,在西安、榆林等地的医院附近,专门对在医院就诊或带亲属看病的中老年人进行诈骗,共实施诈骗作案7次。
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5551元,骗取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走现金共计56500元。又查明,李某岗2016年10月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认为,李某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属前科,可从重处罚。被告人诈骗老年人、病人及其亲属,亦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岗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捡钱”老骗术专坑老年人 男子诈骗被判刑七年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是《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