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负责任。死者为老师,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并且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能力和危险程度。这个游泳行为是两人结伴而去,即不存在谁是活动的组织者的行为,且同行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了救助义务。故不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