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叫我到工地帮忙干活,我又找了两个人一起,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干,没几天,其中一个人干活时摔伤

2025-05-19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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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带班是企业内部管理术语,不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按你说的情况属于用工介绍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没有一部法律规定由用工介绍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朋友的伤害明显属于工伤事故,应该工伤赔偿。如果用工方没有投工伤保险,则由用工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当然,要是你朋友与用工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的话,雇员在劳务活动中造成伤害的,按照侵权法规定,则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你不承担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