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生校车坠桥事故了吗?

2025-05-17 08:43:2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是的。

2017年9月1日17时40分左右,福建仙游盖尾镇一辆"乡村客运"车辆(车牌号闽BY1928,核载19人)在杉尾村杉尾桥坠落。车辆核定载客19人,车上实载19人,其中放学后乘坐此车的学生17名,其中2名大人已确认死亡。截止2017年9月1日23时,已有4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驾驶客车的司机当场死亡。 另有网上流传的信息称,打开司机手机,看到屏幕上停在六合彩网站。但这一点并未证实,应该是谣言。

延展阅读: 校车安全常识

  1.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2.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3.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4.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回答2:

莆田市仙游县一辆乡村客运车(牌照:闽BY1928)运载2名大人和15名小学生,途经仙游县盖尾镇杉尾大桥发生坠落事故,其中2名大人已确认死亡,15名小学生正在送往莆田市医院救治。

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