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是财务负责人和法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
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如果是增值税比较棘手了,要是普通发票不像增值税发票这么大涉及面,想对来说会比较难查出来。一般都是互相牵扯才会带出来。如果可以补救,就把虚开的发票找回来,现在大连查假发票都是这样,以前也没有可以查真假的系统,今年税务局把卖发票的登记直接录入,真假马上能查出来,但是06-07年发现的假发票(我指发票购入和开出印鉴不是同一单位)税务局让先自查,填表,相应的补税就可以了,能重新开具的,就开具08年的发票,不能的报给税务局。不知道你的虚开是指什么形式的,但是我觉得你应该保护好自己,实在不行,要找到自己被胁迫的证据,轻易不要知道这些事情。
知道你现在很着急,还有个办法,你找个经济法律师问下,报纸上一般不是有咨询法律问题的律师电话么,或者找会计师事务所的人问下,说下详细情况,你现在问我们而且这么简单的说,真的很难帮到你,现在你更需要冷静的想想。
1、责任人是财务负责人和法人。
2、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与你没有什么关系,对接收单位来说,主要责任人是业务经办人,而直接承担责任的是接收发票的单位,税务局要对单位进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虚开发票的责任人主要是虚开发票单位的法人及开票员.
http://www.114tax.net/channel/article/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6603
http://news.sina.com.cn/c/2003-08-17/0145578977s.shtml
会计,老总,都是责任人,当然一个是直接责任人,一个是间接责任人,依金额大小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我觉得我明白你的意思,发票虽不是你开,但你很清楚发票的真实性是吧?
如果虚开,其实凭证也不是一个真实的业务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