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委、军级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5-05-20 1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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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11项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