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司的(南宁市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025-05-15 09: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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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更新日期:2008 年 7 月 1 日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属于流动人员的劳动者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
1、填妥《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二)已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招用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说明:(1)劳动者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的同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一张。(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证照原件核录后退还。(3)填报表格的电子版格式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网址:www.gzlss.gov.cn或gzsc.gzlm.net)。
三、办理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三)新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回答2:

我记得我们单位是去劳动保障局办理(好像在六楼)。就是社保所,在南宁市琅西的金州路工行旁的小巷进去,桂春路也可以进去。也可以电话0771-5505311咨询相关问题。

回答3:

问问你的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