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和交流等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2025-05-15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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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

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组织作出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后,本人向党组织如实申述自己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困难和个人意见,党组织仍决定不予变更决定时,本人表示服从的,不应视为拒不执行。

回答2: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回答3: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的组织纪律方面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对于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回答4: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回答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