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a+b+c,平均分(a+b+c)/3。
解答过程如下:
已知一个学生三门课的考试成绩(语文a,数学b,英语c),总分:
总分=三门课的分数和=a+b+c
平均分=总分/3=(a+b+c)/3
加法运算定律:
1、加法交换律:a+b=b+a;
例:10+2=2+10=12。
2、加法结合律:a+b+c=a+(b+c);
例:8+2+1=8+(2+1)=(8+2)+1=11。
加法本质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类事物的重复或累计,是数字运算的开始,不同类比如一个苹果+一个橘子其结果只能等于二个水果就存在分类与归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