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
香烟200支 或
小雪茄100支 或
雪茄50支 或
限重250克烟草制品一套
•含酒精饮品:
2升葡萄酒 或 1升烈酒
•香水:
50克香精 或 1/4升淡香水
4、携带以下物品入境,其数量超过海关限制,但确属生活所需的,可免去缴纳海关关税:
•服装及其配饰。
•化妆品。
•时装首饰。
•发梳、发夹等同类物品。
•相机胶片。
•录音机及摄像机磁带。
•地毯。
•人类食品及宠物饲料。
•新鲜水果、干果或水果罐头。
•方砖或釉面砖。
5、禁止携带出入境物品:
•毒品
•枪械、军火等同类物品
•超过限额(限额1件)的二手零件
•伪造品
•摩托车及二手自行车
•二手家具
•有悖当地民族习惯物品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现金
•旧衣服
•无主行李
•任何未按相关规定获得出入境许可的商品
6、携带以下物品入境须办理特殊手续:
•图书(须获文化部许可)
•卫生、植物检疫、兽医用品(须获农业部、卫生部许可)
•无线电对讲机设备(须获通讯部许可)
•证券、胶片、胶卷、录音带(须获文化部许可)
•其他敏感材料
前几年,我倒是咨询过,当时据说是任何国家回国都是统一的,公斤重量和袋数计算,超出就是走私,最近不清楚,最好打电话到航空公司热线咨询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
1,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400支香烟,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烟丝为限)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除外。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基本上就是说红酒(750mL)两支,白酒(500mL)三支,烟大概是两条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