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喜欢的女孩,且是你心甘情愿的给予,那么就不要在乎这一千块钱了。不要往回要了。但对于她与你相处又倒追别的男孩,那她就很不道德,特别是还收了你的钱。可以看出她是很肤浅的女孩,如果她不是肤浅的女孩,她另有所爱,她就会还回你的钱。所以你不必往回要。
不要这样做,显得太不潇洒。爱情是以事业为基础的精神生活,是奢侈品。即使不是恋爱关系,做为男生付出一点,以强扶弱,也是义不容辞。我就因为出差的关系,去看一个老乡妹子,也是同行。在她家里住了几天,但是没有那层关系,秋毫无犯,给她一千块钱。自认为理所应当,潇洒点。
芸芸众生谈恋爱是两个人互相了解的过程,要了解他,他也要了解你。淡久了,如果感觉到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终止你们的恋爱关系。之前给她一些钱花,那是你自愿的,现在人家不和你处朋友了,你作为一个男的,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
我觉得不太合适,当初你追她是你自愿的事,给她钱花也是自愿的,你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也不能怪人家。还有就是送出去的东西,那就是人家的了,在要回来会显得你小气,你可以权当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先观察看清人了在去追,这样会好一点儿。祝你幸福。
我觉得我明白了她为什么看不上你了,以你现在的做法,是不是所有和你交往过的女孩,只要你花了钱又没办法在一起的你最后都要去讨回花出去的钱啊?我觉得一千块钱也不是很多,没有必要去做这样的事。何不大方一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