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起,市公安局将按照申请人申报积分入户的时间顺序,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方式为中国邮政EMS速递,邮寄地址为申请人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上预约时所填写的预留地址,请保证收件人预留电话畅通。
现将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准迁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日。
3、《准迁证》如发生信息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中心c区109号窗口办理;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到滨海新区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4、《准迁证》过期,如何办理延期?
答:申请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地点同《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
5、如迁出地《迁移证》迁出原因没有积分入户选项,怎么办?
答:迁出地开具《迁移证》的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入户,可以改为其它,或手写其它后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6、如仍有其他疑问,如何进行咨询?
答: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24538075;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66897743;天津便民服务专线平台022-88908890;
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
http//www.tjgaj.gov.cn;
EMS政务速递查询热线:15710247045.
如果公布名单中有你的名字,你会在7月31日前收到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