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村医疗保险

2025-05-19 14: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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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在本市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保险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户口簿,身份证,所在街道、社区证明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到医保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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