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4倍 (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利息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超过还是予以保护的,而且对高利贷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制裁规定。
重庆的高利贷都有营业执照的了